| 您所在的位置:
>>
>>
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解放村、雷甸村、双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通知 |
|
|
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解放村、雷甸村、双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通知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解放村、雷甸村、双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德招建[2015]第04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清县雷甸镇解放村、雷甸村、双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基立[2014]4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清县雷甸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德清县雷甸镇解放村、雷甸村、双溪村。 本工程由解放村、雷甸村、双溪村共34个组的污水管网和108个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组成,污水管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DN/ID200和UPVC平壁管de110。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德清县雷甸镇解放村、雷甸村、双溪村污水管网工程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约为1127万元,计划工期为: 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为: 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德治污领【2015】1号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必须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凡注册地不在湖州市范围内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介绍信和证明如下: 省外企业应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两年内安全、质量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省内、湖州市外企业应提供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两年内安全、质量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3.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投标单位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和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本单位不良记录的详细清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 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 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县行政中心E幢二楼30号窗口,联系电话: 0572-8077706,联系人: 小邱、小章)持有效交易席位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 首次来德清县参加投标活动者需持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到指定窗口登记入库,并办理交易席位证。 已登记入库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登记。 如遇年度更换,请凭旧年度席位证办理新年度席位证;如遇席位证遗失,请凭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再次办理交易席位证。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请各投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德清县雷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倪先生 联系人: 夏红芳、徐敏 电话: 0572-8485032 电话: 0572-8288820 8817112 传真: 传真: 0572-8817112 注: 湖州市外企业进入德清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须遵守德清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咨询电话: 8063064。
备案管理单位: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2-8074859 2015年5月7 日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