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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江县水务局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招标通知
标讯详细信息
公告名称:
四川省开江县水务局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四川省
发布时间:
历史公告
详细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对开江县水务局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KJCG[2015]16号
二、招标项目:
开江县水务局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采购
三、资金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
计算机网络(或信息化)系统集成(含设计、安装);智能建筑(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系统(或工程)设计、施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5年4月3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在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购买。
(招标文件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4月24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江县新安路33号7楼)
十一、采购人:
开江县水务局
地址:
开江县新宁镇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818-822283118981450777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开江县新宁镇新安路33号(国土局7楼)
邮编:
636250
联系人:
唐女士
联系电话:
0818——8261511
传真:
0818——8261511
十三、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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