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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二号船坞止水系统加强工程招标通知
标讯详细信息
公告名称:
辽宁省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二号船坞止水系统加强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辽宁省
发布时间:
历史公告
详细内容:
葫芦岛市招投标监管网添加时间:
2015/5/7
04292015140177
一、 招标条件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二号船坞止水系统加强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国家拨款。
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二号船坞止水系统加强工程;
2、建设单位: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
4、计划工期:
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
5、质量目标:
合格;
6、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二号船坞止水系统加强工程,对船坞原止水系统进行加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须具有近3年内承接过类似工程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1日8:30――16:30时。

2、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5、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3年内承接过类似工程的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7日13:
30时。

2、地点: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处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悦莹
电 话:
0429-2792642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
110005
联 系 人:
刘东东、徐雨桐
电 话:
024-23382836
电子邮件:
lngczbgs@
开户银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
061356010400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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