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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年放城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标讯详细信息
公告名称:
山东省2014年放城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发布时间:
历史公告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2014年放城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经泰水移字[2014]9号、泰水移字[2014]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标人均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FCG-2015-066
2.2建设地点:
新泰市放城镇东石井村。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内容有水源工程、机井房工程、金属设备及机电设备安装等项目。

2.4质量标准:
合格。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34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源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2本次招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公布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
30时至5: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在鲁的诚信管理手册、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投标固定人员证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二套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陈强电话:
0538-725735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来人购买,售后不退。

注: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5日14时00分,地点为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新泰市放城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
丁杰
电话:
13562883010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
泰安市岱宗大街279号(东都宾馆一楼大厅西写字间)
项目经理:
孙丰强
电话:
15092810337
邮箱:
yangguangzhe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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