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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顺县小溪乡小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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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顺县小溪乡小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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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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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永顺县小溪乡小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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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工程名称:
永顺县小溪乡小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
永顺县环境保护局 所在市州:
湘西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 TPPCG(2015)12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顺县小溪乡小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已由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以州财建指[2014]157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5]81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顺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 永顺县小溪乡小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2.2建设地点: 永顺县小溪乡。 2.3规模: 设计处理约2000人的集中生活污水,日处理水量为1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系统一座。 2.4合理定价: 348.045815万元。 2.5工期要求: 90天(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2.8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0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综合考虑项目的特殊性,投标报名后,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派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先进行施工现场踏勘,投标人在踏勘过程的交通工具自备,投标人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自负;如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勘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以现场踏勘登记表签到为准)。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时整,集合地点: 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大门口。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陆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桑植县支行开户账号: 43001502074052504699(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永顺县小溪乡小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永顺县小溪乡小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5月26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携带投标人公章并持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书、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8、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鲜印),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1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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