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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县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罗湖安置区部分用地,香雪制药部分用地,康奇力以南、水潭路以北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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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县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罗湖安置区部分用地,香雪制药部分用地,康奇力以南、水潭路以北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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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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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县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罗湖安置区部分用地,香雪制药部分用地,康奇力以南、水潭路以北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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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县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罗湖安置区部分用地,香雪制药部分用地,康奇力以南、水潭路以北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 批复文号 华发改[2015]90号文 批复单位 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县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罗湖安置区部分用地,香雪制药部分用地,康奇力以南、水潭路以北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华建施招2015-1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罗湖安置区部分用地,香雪制药部分用地,康奇力以南、水潭路以北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发改[2015]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土石方工程量2705668.2m3; 2.2、招标范围: 按设计图纸文件(含招标前修改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及按华经开规字【2015】2号文内容; 2.3、招标参考价: 25541507元; 2.4、建设地点: 广东五华县经济开发区内; 2.5、承包方式: 按固定单价包干; 2.6、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 月 8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 6 月 7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信誉要求:
3.2.1、 投标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2.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五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本工程采取: 来人报名(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资料<一>: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五华县建筑业企业投标登记证 4.1.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4.1.4、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证) 4.1.5、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6、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关系 4.1.7、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以上4.1.2~4.1.7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 4.1.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4.1.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10、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资料<二>:
4.1.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4.1.12、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上述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并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 2015 年 5 月 14 日 9:00 时至 11: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5 年 5月 14日 15:30 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5、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 请于2015年5月15日~19日9:00时至 11:30 时~14:30时至17:30时到 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71号建设大厦二楼【广州科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3 日 9:30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招标人(盖章):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点: 五华县县城工业区内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582039389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科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五华县县城前进街71号建设大厦二楼 联 系 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22139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盖章) 办公地址: 五华县县城前进街71号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3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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