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交警队沁水县交警队所需标线及标志标牌招标公告 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沁水县交警队的委托,对其所需标线及标志标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 沁水县 交警队 所需 标线及标志标牌 二、项目编号: QSCGHW2015-24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项目为标线及标志标牌,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项目预算: 942438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套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6日(北京时间8: 00-12: 00,14: 30-18: 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3、集采机构地址: 沁水县财政局309室 4、项目联系人:田大君(0356)7022973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 2015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7日下午15时 地点: 沁水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 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