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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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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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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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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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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3、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具有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乙级或以上资格; (5)投标人具有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检测能力包含本次招标服务;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公告时间: 2015年5月7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17: 30时(北京时间)止。 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8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8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 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报名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9、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尹女士0595-86395903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 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qzjlzbdl@邮编: 362000 联系人: 小张、小郭电话: (0595)22795666传真: (0595)22512088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 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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