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道106线衡水湖段改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XZB-2015-103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6线衡水湖段改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由河北省发改委以冀发改招标核[2014]562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共同筹措。 招标人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 国道106线衡水湖段改线工程,路线全长约 25.011km ,其中,与肃临公路共用路段 7.4km ,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其他路段 16.711km ,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 设计速度采用 80km/h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沿线设互通四座,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利用的现有桥涵保持其原有设计荷载。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9月,工期15个月。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共2个标段。
标段 | 桩号 | 工程内容 | SG1 | K285+384.477-K295+150 | 长度约 9.765km ,共设互通式立交3座(王许庄互通: 设置5+65+4×40+65+35跨线桥,主跨采用钢-混组合梁结构;衡水湖互通: 设置4× 25米跨线桥;肃临线互通: 设置3× 30米跨线桥),人行天桥2座,通道1道。
| SG2 | K295+150-K310+395.587 | 长度约 15.245m ,全线共设中桥 87.1米 /2座、小桥 76.2m /4;菱形互通一座(郑昔线互通设5× 40米跨线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招标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在近5年内( 2010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 100km 新(改)建一级或高速公路施工业绩(含路基、路面)。
3.2 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选择金额较大的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放弃标段的第二名将递补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在第一信封评审时将对其投标人近5年内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的累计里程总和的多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资质证书(副本)显示姓名为准) 于 2015年5月6日至 2015年5月10日,每日上午9: 00至11: 00,下午14: 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5月27日 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水市洞天宾馆四楼会议室(地址: 衡水胜利中路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 地 址: 衡水市胜利东路319号 邮 编: 053000 电 话: 0318-2695538 传 真: 0318-2693867 联系人: 韩增 招标代理: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 邮 编: 053000 电 话: 0318-2100216 传 真: 0318-8188111 联系人: 朱超彬 附件1: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由此产生后果须负全责。
| 注: 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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