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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金沙溪剑川大道以东段排水渠(二期)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标讯详细信息
公告名称:
浙江省龙泉市金沙溪剑川大道以东段排水渠(二期)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历史公告
详细内容:
龙泉市金沙溪剑川大道以东段排水渠(二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龙建招(2015)3-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泉市金沙溪剑川大道以东段排水渠(二期)工程已由龙发改投资【2014】3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龙泉市金沙溪剑川大道以东段排水渠(二期)工程范围为龙泉市城区内金沙溪上,起始于龙庆高速桥下、止于剑川大道穿路涵洞。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与数量:
排水渠总长527.67m,其中新建3*4m钢筋混泥土箱涵519.02m,箱涵过渡段箱涵8.65m。

本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控制价:
6271597.0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7个月
本项目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企业在投标前,必须根据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经平台公示信息。

3.6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1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且近两年(2013年05月0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自行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包括招标图纸):
5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5 年5月26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
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先生 联 系 人:
王小卿
联系电话:0578-7211170 联系电话:
0578-7121468
传 真: 0578-7212310 传 真: 0578-7121468
本公告2015年5月5日
浙江省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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