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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处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2015年度进口河道清淤项目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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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处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2015年度进口河道清淤项目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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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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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处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2015年度进口河道清淤项目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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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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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begin-->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2015年度进口河道清淤项目补充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 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处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2015年度进口河道清淤 三、 招标编号: CGSHZJ-2015-N000408 四、 原采购公告2015年4月30日 五、 补充理由: 招标文件补充。
六、 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P10投标报价:
l 3.2调整为“投标单价为综合单价,内容包括4010型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挖淤泥、机械压干淤泥、干土外运及处置费、淤泥弃置场地费以及相关的临时设施费用、机械进出场费用、甲供设备保养维修费用、淤泥机械压干用脱水剂(PAM)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
l 删除3.3所有内容(包含下面4个小点)。
l 3.3调整为“本项目清淤单价按投标单价计价,施工时清淤方量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计量,最终清淤费用计算按预算(60万元)进行控制,不超过财政预算资金(60万元)。 河道清淤范围及高程由业主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引水工程运行需要进行控制。 ” 2、删除招标文件P19 第26.9款所有内容。
3、招标文件P19第26.7款调整为: “投标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中须提供在弃土外运运距以内弃土场地的堆放许可证明文件(意向书)——格式见附件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明确用于堆放本清淤工程弃土的场地并提供相应的堆放许可文件,投标人弃土堆放需符合堆放地村镇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弃土堆放不引起政策处理问题及环境污染事件,由弃土处置引起的相关问题,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对于不能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堆放许可文件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4、招标文件P21 6.2(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调整为: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移交地点 计划移交日期 备注 1 压滤机系统 XZGF300/1600 2013年购 1套 清淤 现场 开工当日 / 5、招标文件P23删除14.1款所有内容(包含14.1.5和14.1.6)。
6、其余内容维持不变。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处 代理机构名称: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 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招标部 联系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 0575-85127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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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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