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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仓房屋面防水隔热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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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仓房屋面防水隔热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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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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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吉林省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仓房屋面防水隔热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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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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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仓房屋面防水隔热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仓房屋面防水隔热改造工程; 2.2建设规模: 平房仓顶防水维修,共五栋面积825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工程; 2.4工程建设地点: 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院内; 2.5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9月5日,总工期93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储粮服务网发布的防水施工工程及涂料施工入围供应商并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2-2014)内具有一项(含)类似工程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2-2014)内具有一项(含)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2-2014)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8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要凭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件或材料须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天新饭店四楼B会议室(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41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 联系人: 候殿坤 电话: 0431-82526200 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 联系人: 鲁永生 联系电话: 0431-88018059/13196043636 201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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